【公勤原创】新租赁准则下租赁合同未签订如何作会计处理

2021-09-03 00:00:00

【背景】 企业执行新租赁准则。1、合同已到期,但由于企业和出租方正在协商房屋维修问题,新合同没有签署,企业按照原合同金额支付租金,这种情况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吗?如果确认是否先按照目前估计的租赁付款额及租赁期计算,实际签订的合同有变化再根据新的合同确定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期并进行重新计算,这些情况是否在附注中披露?2、合同约定每年租金递增,但实际每季支付的租金一样,企业说会在合同到期时再结算,这个递增额是否可以加在最后一期租金中,作为最后一期的租赁费计算使用权资产和负债,还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分析】 1、新租赁准则下所说的合同并不是指形式上的合同,而是指实质意义的合同。上述问题1虽然没有新合同签署,但其实已经在履行合同了,这种情况下要确认使用权资产。不能因为合同形式上没有签署而不确认使用权资产,这个没有必然关系。 至于如何做会计处理,这种情况准则里没有写到,我们认为问题所述的办法处理比较合理。关于披露,从准则角度,需要披露。 2、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的确认要根据现金流,上述情况下需要估计的是,租赁期内每期的现金流,根据这个现金流折现来计算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