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勤原创】外籍高管享受个人所得税的8 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2021-09-03 15:10:00
【背景】 某公司有3 名外籍高管,常年在境内(超过183 天/年),境内有房屋,他们还可以享受8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分析】 根据描述,我们理解上述外籍高管属于个税法所提及的居民个人。 根据个税法及财税[2018]164 号相关规定,上述外籍高管属于居民个人,则在2019 年1 月1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期间,可选择(二选一): ? 8 项免税政策(8 项免税补贴: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探亲费、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 ? 专项附加扣除。 补充说明:2022 年1 月1 日以后,外籍个人属于居民个人的,仍然可以享受的免个税的补贴 项目为探亲费、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等5 项,及居民个人的6 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备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 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 年1 月1 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