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勤原创】2020年公勤案例分享(一)

2021-09-02 13:50:00

(注:本次案例为大家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收集和个人理解,供参考) 税务案例 一、外购专利权及专有技术是否可享受无形资产按2年加速摊销的政策 新区某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19年度向台湾购买专利权及专有技术(专有技术主要包括他们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相关的GDS数据、相关的掩膜版的数据、相关的测试卡数据及测试程序)的所有权(价值约1895万),购买后作为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入账。此无形资产是否可以享受按2年加速摊销的政策。 我们查阅了文件规定,都是说只有外购软件可以享受2年的加速摊销,没说外购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也可以享受此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外购的专利权跟专有技术是否可以享受2年的加速摊销 答:按财税2012 27号文的规定走-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 会计案例 一、三无投资的核算 某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股权3%,是关联公司,由最终控股公司控制的,应该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还是作为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怎么计量?(该公司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该投资属于三无投资,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无活跃市场报价的投资。 答:对于此类“三无”长期股权投资转入金融工具准则规范范围后的分类和后续计量问题,一般可按以下口径把握: 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无活跃市场、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的“三无”股权投资应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则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注)的规定,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二、新租赁准则下租赁合同未签订如何作会计处理 企业执行新租赁准则。1、合同已到期,但由于企业和出租方正在协商房屋维修问题,新合同没有签署,企业按照原合同金额支付租金,这种情况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吗?如果确认是否先按照目前估计的租赁付款额及租赁期计算,实际签订的合同有变化再根据新的合同确定租赁付款额和租赁期并进行重新计算,这些情况是否在附注中披露?2、合同约定每年租金递增,但实际每季支付的租金一样,企业说会在合同到期时再结算,这个递增额是否可以加在最后一期租金中,作为最后一期的租赁费计算使用权资产和负债,还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答:1、新租赁准则下所说的合同并不是指形式上的合同,而是指实质意义的合同。上述问题1虽然没有新合同签署,但其实已经在履行合同了,这种情况下要确认使用权资产。不能因为合同形式上没有签署而不确认使用权资产,这个没有必然关系。 至于如何做会计处理,这种情况准则里没有写到,道理上是按问题所述的办法处理。至于披露,从准则角度,是需要披露的。 2、对于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的确认是要根据现金流来的,上述情况下需要估计的是,租赁期内每期的现金流,根据这个现金流折现来计算租赁负债。